我自己知道我很懶惰,懶得念書懶得跟人打交道懶得規劃人生懶得爭取而選擇輕鬆的道路走,簡單講就是隨波逐流。王爸爸很受不了這點,他常為了激勵我而說,你空有一個還不錯的腦袋,為什麼不肯好好認真來用它?

 

今天搭的計程車再次顯現出我的懶惰。我可以走到一個站去跟別人share計程車,而Fathia要回老家,所以她要搭到大圓環去搭Louage(一種小客運),所以她提議我們一起搭小黃到那個station,我再到station去搭share計程車。我說不用,我可以用走的,因為我想省錢。但Fathia堅持在公司附近搭,那則要一台一台問司機願不願意這樣share(因為我們只有兩人同方向,所以代表司機要在路上再一直找人share)。

 

後來她找到一台車,講了一陣子後似乎ok了就上車。Fathia下車時給了司機700miliam(0.7Dinar)(by place都只要付700miliams,然後車繼續往前開。到了我的目的地後,我給司機700miliams,結果他指著里程表,意思是2.65Dinar。我說︰「by place」他搖搖頭又再指了一次。而我,就乖乖的掏出2.5給他(他沒再多要)。

 

我幹嘛給他2.5啊?我明明就是by place,而我相信Fathia也有跟他講清楚是by place,因為他一路上都在找同路的乘客。我明明只要給他700miliams就好了。

 

因為我皮包裡有錢,所以我就選擇付錢了事這一條方便的道路走。

 

真是生氣,也不是氣計程車司機,而是氣自己太容易妥協!

 

走過馬路,突然想到,Fathia下車前有給他700,所以我把迴轉過來的計程車攔下來,比了比後座,跟他說「sept cents(法文的700),他倒也能理解,就把Fathia700給了我。還跟我比大姆指(這裡是指ok的意思),歐k你老母啦!

 

不開心不開心!為什麼我這麼輕易給了他2.5Dinar!扣掉本來該給的,加上把Fathia要回來的,我總共虧了1.1Dinar。一開始是想省錢的,結果反倒多花錢,我在怕什麼?我在懶什麼?為什麼要怕起爭執?!明明我就是對的!

 

我相信如果我跟歪果朋友講這件事,他們一定會很狐疑︰「你為什麼要給他錢?你不應該給他的。」對啊我大可以丟給他700就下車不管,幹嘛理他。(但也要承擔他追上來拉扯之類的風險)

 

結論是,王小珊,不要選擇方便的道路走!與其回家後在這邊生氣,不如當初好好的爭取自己的權益!

 

 

喔煮完午餐比較不生氣了,今天煮了炒麵來吃,又是個新嚐試,有開心點!

 

 

哼~馬的臭司機,阿拉會懲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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